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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之后,2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又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亮出环境经济政策方面的第四把“利剑”——“绿色贸易”,这是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积极探索。此后,国家环保总局还将与更多宏观经济部门联手,就排污交易、生态补偿等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这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被形象地称为“绿色经济政策路线图”。这一路线图能否最终解决中国纷繁复杂的环境问题,并最终形成长期制度?让我们拭目以待!

环保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推出多项环境经济新政

  环境经济政策是国家及相关管理部门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制定的经济活动依据和准则,目标是纠正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从而使得环保的外部费用内部化。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和工具主要有:明晰环境和资源的产权,收取污染税、资源税和排污费、资源补偿费等环境税费,利用环境贴息贷款、环境基金、股票等金融、财政手段及证券与押金制度、责任赔偿等。这些都是构建我国环境政策体系的重点和难点。

  潘岳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诠释: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与传统行政手段的“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实施“绿色经济政策路线图”的意义

  在严峻的环境形势面前,环保部门“单打独斗”,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末端治理”,已明显孤掌难鸣、力不从心。于是,国家环保总局争取财政部、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商务部等许多“同盟军”,希望以多方合力推进威力强大的环境经济政策。

  但是,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度建设可能比刮几起“环评风暴”更为艰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制度建设是一个漫长艰难的过程,但现实不容许我们等到问题解决后再开始行动,而是必须在行动中解决问题。 详细>>

绿色信贷

  2007年7月30日,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这一政策被成为绿色信贷,其目的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实行“绿色信贷”政策,不向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和严重环境违法企业提供贷款,等于给这些项目和企业断了奶;同时,银行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将为企业发展模式和经济行为提供有力的政策引导和规范。

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叫生态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就是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2008年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绿色保险是我国一项全新的制度,其宗旨是利用商业保险的体制分散风险,保障对受害人给予及时、充分的赔偿,通过保险的方式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缓解企业和地方政府环境污染赔偿压力,提高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其他尚未出台的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收费

  环境收费是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有关部门,运用价格和收费手段推动节能减排。

  一是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包括水、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供热、土地等价格;二是落实污染者收费的政策,包括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电厂脱硫、推进垃圾处理收费;三是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包括鼓励资源再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垃圾焚烧、生产使用再生水、抑制过度包装等等。

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是以改善或恢复生态功能为目的,以调整保护或破坏环境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分配关系为对象,具有经济激励作用的一种制度。

  这项政策不仅是环境与经济的需要,更是政治与战略的需要。

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的一种环境经济政策。

  排污权交易最大的好处就是既能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又能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此外,排污权交易政策还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绿色证券

  2008年2月25日,环保总局正式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这一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高污染高排放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

  按照意见,“双高”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相关信息也会向公众公布。环保总局还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以便广大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有效的甄别监督。

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绿色贸易

  2008年2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其中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该名录是绿色贸易政策的基础内容之一。

  据介绍,“双高”产品名录的首次披露,还仅仅是个开始。潘岳透露,环保总局还将建立“双高”产品名录动态管理数据库,随时补充新的产品和信息,并及时向国内国际公开。

141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建议取消出口退税的39种产品目录

来自环保部门的声音
  近年来,环保部门付出了诸多努力,从一次次的“环评风暴”,到一个个的“流域限批”,但是每一次“风暴”都未能如愿变成常规性制度固定下来。如今,环保部门将告别环保风暴,与其他相关部门联手推行多项环境经济新政,构建中国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同时,3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正式揭牌让热爱环保的人增强信心,看到更大的希望……

·环境保护部:推动金融环保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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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推行“绿色信贷”须解决三问题
·环保聚焦:我国将建立权责明确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潘岳:绿色资本市场倒逼企业环保责任
·环保总局:“绿色贸易”政策限制“双高”产业
·潘岳呼吁以绿色贸易推动产业调整保护公众健康
·环保总局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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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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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政亮出“第二剑”——“绿色保险”
·环总保监会联建绿色保险制 潘岳坦言过程艰难
·环保总局公布绿色信贷第一阶段进展
·潘岳: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绿色信贷面临诸多困难
·周生贤:今年研究设立环境税 区域限批将法制化
·潘岳:绿色税收政策急需出台
·潘岳: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解决环保问题最有效手段
·12家重污染企业被各家银行拒绝贷款
·绿色信贷亟须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潘岳:谈谈环境经济新政策
·环保总局拟联合其他部委推行环境财税政策

其他媒体报道
·遏制地方“污染冲动”须完善环境保护税制度
·水网调查显示:43%的人认为应该开征环境税
·谨防环境税无益环保
·环保一号提案:环境税倒逼中国制造升级
·绿色经济政策路线图的现实困境
·“绿色”环境经济体系四项新政
·谨防“绿色保险”成“排污定心丸”
·绿色证券将影响哪些板块
·制止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绿色证券"似可先行
·实施“绿色经济政策路线图”意义何在?
·绿色保险应从何处先行?
·绿色保险能否一路走好?
·多部门推新政:环保不过关不能上市或再融资
·绿色信贷显现导向威力
·开征环境税不应闭门定税
·开征环境税需以市场为前提
·开征环境税 GDP恶性增长必须付出代价
·三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征收环境税
·以完善的市场体系助力环境税
·以环境税为核心,构筑“绿色税收”体系
·防止“幕后交易”“排污权银行”需慎用
·绿色信贷成商业银行新利润增长点
·污染企业将贷款无门
·“绿色外贸”出台 环保违法企业将被暂停出口
·“绿色信贷”亟待向纵深拓展
·风暴过后,环保需要长效机制
·用经济政策解决环保问题
·环保经济新政将全面影响企业经济行为
·“环保新政”需要形成三管齐下的高压态势
·环保执行力决定绿色信贷成功与否
·绿色信贷:以经济杠杆引导环保的强力信号
各方响应
·河北:绿色信贷”剑指“两高”企业
·污水处理与利润挂钩 闽环境经济政策发力见效
·交行全面推行“绿色信贷”新政
·农村环保受关注绿色信贷再发力
·银监会:去年发放千亿"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
·绿色信贷:环保部门和银行共担其责
·江西宜春市发展“绿色信贷” 重点扶持新型环保企业
·江苏拟建排污交易市场 太湖首试排污权有偿使用
·工行:不符合环保政策不放贷
·河北:金融环保携手制约违法企业
专家之声
·开征环境税 可为而不为?
·中国可征收环境税保护环境和资源
·动用税收杠杆防止废旧资源二次污染
·我国开征环境税条件已基本成熟
·绿色经济热盼绿色信贷扶持
·环境税受制于利益纠葛等因素暂无出台时间表
·排污权交易不能一卖了之
·广东政协委员建议政府开征“绿色税收”
·绿色税收激发企业环保热情
·专家解析排污权交易 吁力推环境经济政策架构
中国环保五年大事记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实施,该法赋予环评在项目审批上“一票否决权”。

  2004年2月,怒江建坝方案在强烈反对中被暂时搁置。12月9日,环保总局发布《严格电站环评项目坚决制止电站无序建设》。

  2005年1月18日,第一次环评风暴。环保总局宣布叫停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水电开工项目。

  2006年2月7日,第二次环评风暴。国家环保总局对9省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27个投资共约4500亿元的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2007年1月10日,第三次环评风暴。环保总局通报了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并首次使用“区域限批”。

  2007年7月3日,第四次环评风暴。环保总局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

  2007年9月,告别“风暴”,寻找新路。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首次展示了新路——制度建设,即用7项政策构建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架构和路线图:绿色税收、环境收费、绿色信贷、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然而,绿色GDP无疾而终,而被视为其替代工程的“绿色信贷”,在推行半年之后,除了“取得阶段性、局部性成果”之外,面临的则是大面积推进时的制度性和技术性困难。

  2008年3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正式挂牌成立。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国务院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


制作:王彩霞
时间:2008年4月9日
电话:6213824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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