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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实施,该法赋予环评在项目审批上“一票否决权”。
2004年2月,怒江建坝方案在强烈反对中被暂时搁置。12月9日,环保总局发布《严格电站环评项目坚决制止电站无序建设》。
2005年1月18日,第一次环评风暴。环保总局宣布叫停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水电开工项目。
2006年2月7日,第二次环评风暴。国家环保总局对9省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27个投资共约4500亿元的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2007年1月10日,第三次环评风暴。环保总局通报了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并首次使用“区域限批”。
2007年7月3日,第四次环评风暴。环保总局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
2007年9月,告别“风暴”,寻找新路。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首次展示了新路——制度建设,即用7项政策构建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架构和路线图:绿色税收、环境收费、绿色信贷、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然而,绿色GDP无疾而终,而被视为其替代工程的“绿色信贷”,在推行半年之后,除了“取得阶段性、局部性成果”之外,面临的则是大面积推进时的制度性和技术性困难。
2008年3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正式挂牌成立。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国务院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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