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化和荒漠化问题
根据《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界定,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
目前,全世界2/3的国家和地区、1/4的陆地面积、近10亿人口受其危害,已被公认为当今世界的头号环境问题。截至1999年,我国有荒漠化土地267.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9%。与1994年监测结果相比,我国荒漠化仍呈扩展趋势,1995至1999年,5年净增荒漠化土地5.20万平方公里,年均增加1.04万平方公里。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到1999年为174.3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8.2%。与1994年普查同等范围相比,1995至1999年,5年沙化土地净增17180平方公里,年均增加3436平方公里。 造成我国土地荒漠化、沙化并加速扩展的原因有气候因素,但更主要的是不合理的人为活动,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过牧,这是草地沙化、退化的主要原因。二是滥樵、滥挖、滥采,这是局部地区土地荒漠化、沙化扩展的重要成因。三是滥垦,5年间在固定沙地及草地上开垦的耕地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其中有近一半面积变成流动和半固定沙地。四是滥用水资源,一些地区由于大规模开采地下水,使地下水位的急剧下降,导致大片沙生植被干枯死亡,沙丘活化。
1977年联合国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世界荒漠化会议,提出了全球防治荒漠化行动纲领。1993年5月至1994年6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完成了《国际防治荒漠化公约》的起草和制订工作。1994年6月17日,《国际防治荒漠化公约》文本在巴黎通过,同年10月14日,包括中国在内的112个国家在巴黎签署了《国际防治荒漠化公约》,要求世界各国“动员足够的资金开展防沙化斗争”。1996年12月,《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正式生效,为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制定防治荒漠化纲要提供了依据。迄今为止,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85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这一公约。缔约国大会(COP)第一至第五次会议分别于1997至2001年召开。这标志着国际社会已充分认识到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灾害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摘自《中国荒漠化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