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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建餐厨垃圾申报制

 

  

  日前,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市发改委关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与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共74条,此次进行了35处修改。

  会议还审议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

  市容环境

  为从源头上监管餐厨垃圾,北京市拟建立餐厨垃圾申报制,产生者应当委托专业清运单位对餐厨垃圾进行清运。此举意味着那些“泔水”产生者和收集者将不再允许随意处理“泔水”。

  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北京市市政管委主任陆海军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8年奥运会对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北京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与要求尚存较大差距,如城市容貌景观缺乏统一规划,“小广告”、违法建设、不规范设置户外广告等,依现有执法措施尚不能有效治理,因此需通过修改《条例》为创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提供法律支持。

  餐厨垃圾从源头到销纳缺乏监管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文占表示,北京目前对餐厨垃圾的管理比较薄弱,从源头到销纳的完整监管体系尚未建立,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处理,运输车辆泄漏、遗撒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比较突出。有必要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贮存、清运、处理和处置等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监管。

  城建环保委建议,增加“本市逐步建立餐厨垃圾申报登记制度”和“城镇地区内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餐厨垃圾的收集、贮存设施”两款规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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