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市政债券
  市政债券(Municipal Bonds)是指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所筹集资金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市政债券起源于19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地方政府部门开始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筹集资金,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市政债券在世界部分国家逐步兴起。
市政债券的种类
  在许多西方国家,地方政府投资修建公路、桥梁、自来水厂、学校和医院等公用事业时,一般借助发行市政债券来筹资。美国是世界上市政债券最发达的国家,其市政债券主要有两种形式:以发行机构的全部信用即税收收入作为担保的一般责任债券和一般以项目收益来偿还的收益债券。
两种市政债券的区别

  从理论上严格地讲,一般责任债券由于以地方财政收入进行偿还,属于真正的地方政府债券,是与中央政府债券即国债相对应的另一种类型的公债。
  
收益债券虽然由政府代理机构发行,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意图,但一般不是以特定财政收入而是以项目自身收益来偿还,项目本身也不是作为公共产品无偿提供而是有偿使用的公用事业等,这一点更接近一般的企业债券,从本质上来说不属于政府债券的范围,应该也可以纳入企业债券类型。收益债券之所以被纳入市政债券,可能是因为西方国家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比较少,企业债券主要是公司债券,市政企业的非公司及其他特殊性质使得将其纳入公司债券范围显然不太合理。
  考虑到收益债券由政府代理机构发行或政府担保的特点,与一般责任债券一并纳入市政债券范围虽然不尽合理,但也属于比较现实的选择,或许正因为如此,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构成的集合没有被称为地方政府债券而是市政债券。

我国市政债券发展的现实需求

发展市政债券,可以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避免各地建设受制于一刀切的政策。发展市政债券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发展市政债券,也可以促进城市化进程中的融资新机制。总体上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偏低,而城市化的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庞大的资金需求需要多种融资方式加以保证。
同时,发展市政债券可以促使地方政府隐形负债显性化。

在我国发行市政债券积极的一面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无疑解决了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的问题。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发展规划,更加灵活地筹集资金,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拥有了自筹资金、自主发展的能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将会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监督地方政府方面将会有更高的积极性,中国的宪政体制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
 
>>> 新闻报道
传《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订版可能出台

  据传,久拖不决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订版将在年底的第三次全国金融会议上有个说法。最新消息称,从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获悉,《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已修改完毕,修改稿已按有关程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据了解,修改完善后的《条例》在内容上分为发行市场、交易市场和监管体系。

  《条例》确定,发行市场的原则是要扩大企业债发行主体,要给非投资级别的中小企业一定的债券发行空间;还要适当支持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发行人民币企业债券并投资于中国的项目。同时,允许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债券。《条例》还从投资主体、发行价格、品种创新三方面进行了“拓展”,提出了要“适度发展债券衍生品”,要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要遵循“由简到繁”、“先积累经验再铺开”的原则优先推出国债期货以及完善债券的远期交易。

  对于监管体制,《条例》明确,要建立独立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追踪评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债券发行主体、投资银行、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债券市场利益关联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等。发改委有关人士还在内部通报会上表示,“这次修改稿较原来有一些明显的突破”《条例》将要求建立允许债权人申请发债人破产还债的机制,即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当债券可能出现兑付风险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发债企业破产还债,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时间:2006-11-9   来源:证券之星

       编辑制作:王彩霞、全新丽     电话:010-62138244    反馈信箱:waste@chinawa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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