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市政债券
  市政债券(Municipal Bonds)是指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所筹集资金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市政债券起源于19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地方政府部门开始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筹集资金,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市政债券在世界部分国家逐步兴起。
市政债券的种类
  在许多西方国家,地方政府投资修建公路、桥梁、自来水厂、学校和医院等公用事业时,一般借助发行市政债券来筹资。美国是世界上市政债券最发达的国家,其市政债券主要有两种形式:以发行机构的全部信用即税收收入作为担保的一般责任债券和一般以项目收益来偿还的收益债券。
两种市政债券的区别

  从理论上严格地讲,一般责任债券由于以地方财政收入进行偿还,属于真正的地方政府债券,是与中央政府债券即国债相对应的另一种类型的公债。
  
收益债券虽然由政府代理机构发行,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意图,但一般不是以特定财政收入而是以项目自身收益来偿还,项目本身也不是作为公共产品无偿提供而是有偿使用的公用事业等,这一点更接近一般的企业债券,从本质上来说不属于政府债券的范围,应该也可以纳入企业债券类型。收益债券之所以被纳入市政债券,可能是因为西方国家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比较少,企业债券主要是公司债券,市政企业的非公司及其他特殊性质使得将其纳入公司债券范围显然不太合理。
  考虑到收益债券由政府代理机构发行或政府担保的特点,与一般责任债券一并纳入市政债券范围虽然不尽合理,但也属于比较现实的选择,或许正因为如此,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构成的集合没有被称为地方政府债券而是市政债券。

我国市政债券发展的现实需求

发展市政债券,可以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避免各地建设受制于一刀切的政策。发展市政债券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发展市政债券,也可以促进城市化进程中的融资新机制。总体上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偏低,而城市化的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庞大的资金需求需要多种融资方式加以保证。
同时,发展市政债券可以促使地方政府隐形负债显性化。

在我国发行市政债券积极的一面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无疑解决了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的问题。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发展规划,更加灵活地筹集资金,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拥有了自筹资金、自主发展的能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将会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监督地方政府方面将会有更高的积极性,中国的宪政体制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
 
>>> 新闻报道
专家建议推出市政债券试点

  4月14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国家开发银行和美国美林集团联合举办的“中国城市发展与市政债券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透露,目前发行市政债券虽然还没有时间表,但已在有关部门的考虑和研究过程之中。他们还建议,推出市政债券可在京、沪、深等政府财力雄厚的地区试点先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说,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政债券目前还基本空白。目前已出现的上海浦东建设债券、济南供水建设债券,已经和国外的收入债券非常相似。他认为,发行市政债券法律上并不存在太大障碍,可通过修改现行《预算法》或者根据《预算法》制定一些特别规定,来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提供依据。他还说,为给市政债券的偿还提供保证,应逐步选择财产税作为地方的主要税种,形成地方政府比较充足的税收来源;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硬约束,以减少市政债券的发行风险。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高坚认为,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融资需求和落后的融资体制之间存在明显矛盾,特别是证券融资的作用还极为有限。目前股票和企业债券融资占当年城建项目总投资的比重不过1%,资本市场只在微观层次解决了部门从事城市基础建设企业的存量盘活问题,对增量部分和重大项目建设,资本市场涉在这一领域大有可为足不多。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发挥财政、信贷、证券三种融资协调配合的作用,积极为市政融资走向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高坚同时认为,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企业债一、二级市场审批的分割、地方政府信用培育的不足,是导致当前投资人对投资市政债存有顾虑的主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限制市场的发展。因此,他建议,在现有的条件下,搞市政债不能一刀切,先选择北京、上海、深圳等政府财力雄厚、信用好的地区作为试点,率先推出;同时统一一、二级市场,并推出OTC市场,以及建立统一的债券评级体系。

 

时间:2004-4-16 10:22:00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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