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市政债券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由多方面创造条件。我国市政债券市场的建设一直未能提上议事日程,主要原因在于对发展市政债券市场存在着三大忧虑:一是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可能会扩大货币供给;二是地方政府的债券清偿能力得不到保证;三是资金在地区间的流动导致地区间发展差距的扩大。以上三大问题如能妥善解决,发展市政债券的障碍自然就消除了。
1.发展市政债券市场与货币宏观调控的关系。
市政债券的发行,由于地方政府的发行冲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从而增加了货币供给渠道,而有可能导致我国货币政策的宏观失控。但只要政策得当,在当前经济条件下,完全可以避免出现这种局面。首先,控制市政债券发行主体的冲击。市政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制度,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发行。可由央行对地方债券进行额度控制,以起到总量控制的作用。其次,可通过央行实施公开市场业务调节货币供应量。在国外,市政债券同其他各种政府证券、公司证券一样,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工具,央行在债券市场上公开交易以控制货币量。自1996年4月起我国央行也一直在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增加市政债券的公开市场操作,只会使央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能力进一步加强。
2.地方政府资信与债务清偿能力。
发行市政债券的地方政府可能出现不能兑现的问题。中央担心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可能引发地方信用危机,造成地方投资冲动。但只要加强监管,目前风险不大。现在地方政府财政投资约束已较强,政府投资逐步退出竞争性生产领域,而转投向公共产品领域,避免了过去那种政府是当地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重复投资的弊端。同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也可以采取新债还旧债的形式,只要当地税收增长率大于利息率,兑付风险不大。面对以上担心,还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1)地方政府发债只能用于资本性支出,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而不能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的不足,经常性支出不允许赤字。(2)发行债券的地方政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均国民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地方具有一定的财政实力;地方政府项目投资的收益率到一定水平;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水平。(3)在额度管理上,加强审批。可考虑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额度审批,避免地方政府乱发债。(4)在品种选择上,可以首先发行中、短期市政债券;也可参照美国的方法,即市政债券的发行必须满足严格的保险规定;对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可考虑发行一般责任债券(以发行人无限征税能力作保证)。(5)加强对市政债券市场的管理,除建立监管机构外,还可设立要求财务披露的法规,以增加透明度。同时,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对发债资金投向实施严格监督,不允许将发债资金投向经营性生产领域,只能用于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领域。
3.资金的跨地区流动与地区间发展差距的扩大问题。
根据以上发行市政债券的条件判断,我国符合条件的只有部分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这些地方获得这种融资手段后,就可得到更快发展。另外,如果发达地区的市政债券发行,可能导致落后地区资金向发达地区流动,从而导致地区间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还是可避免的。首先,市政债券的收益率应高于国债而低于公司债,而且市政债券的价格一般不会有大的波动,因此其对于外地资金的吸引力不强。其次,市政债券的发行市场可以局限在本地区,以吸引本地区资金为主要任务。再次,中央可考虑减少对发行市政债券的地区的项目投资和其他财政支出,把资金资源投向落后地区或全国性的大项目中去。最后,中央可对部分市政债券征税,把这部分税收投向落后地区。这种做法实质上是把发达地区的资金通过中央财政流向落后地区。
来源: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