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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垃圾处理焦点问题和对策
前 言 |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垃圾处理成为城市中非常重要的、关切民生的环境保护问题。2009年,垃圾处理的在选址、工艺技术选择、公众参与等方面问题频发,成为社会关注和争论的热点。在这个热点争论当中,我们注意到,由于媒体报道有欠客观、全面和公正,社会公众处于被动和迷茫之中,舆论对政府行使城市垃圾管理这项公共服务职能形成了相当的压力,科研界人士也被卷入其中,有的专家教授甚至受到恐吓和威胁,从事垃圾处理投资运营的企业也倍感压力。为了深入交流探讨这些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广为关注的问题,寻求共识,找到解决问题的范式机制和办法,我们特别举办此次主题为“城市垃圾处理的危机与应对”的沙龙。
参加此次固废高级沙龙的有以个人身份出席的政府官员,有从事城市垃圾和固废处理的科研专家教授,有固废行业第一梯队的企业高管。大家围绕所定主题陈述行业问题,交流实践经验,充分展开讨论,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此次固废沙龙场面热烈,发言踊跃,各界人士积极奉献智慧和经验,我们对此深表感谢!根据沙龙讨论的内容,参考有关科研成果,形成了此次《中国固废绿皮书》。由于时间仓促和作者水平有限,文中难免存在错误和遗漏之处,请予指正为盼。
一、 城市垃圾处理的现状和问题
1、产生量持续增长
2000年至2009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年增长率为4.9%。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与人口数量、居民生活消费习惯等因素紧密相关,预计今后10年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将按年均3%~4%的速度增长,202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将达2.5亿吨。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实现城市垃圾零增长,但任务十分艰巨。
2、“垃圾围城”日益紧迫
以前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赶不上生活垃圾的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城市将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北京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库容再过四五年将近饱和,广州市现有的两个垃圾填埋场到2012年将填满封场,大量生活垃圾将无处可填。由于各种原因,新的垃圾场选址和建设都面临困难,许多城市将面临垃圾围城的现实问题。
3、无害化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目前全国近三分之一的城市生活垃圾未能得到妥善处理,被运往城郊或乡村进行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对环境的影响令人担忧。现有的设施处理能力和垃圾产量的日益增长造成了严重的供求矛盾,超负荷运行现象普遍存在。北京市2009年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为1.83万吨,现有的垃圾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仅为1.23万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全部超负荷运行。
4、对水源地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历史遗留的垃圾处理问题更难以解决,多处于无序堆放状态。根据环境保护部《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城镇部分》,2007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共有166个垃圾填埋场;一级保护区内有20个垃圾填埋场,二级保护区内有93个垃圾填埋场,准保护区共有53个垃圾填埋场,是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潜在威胁。
5、建设运营水平参差不齐,总体较低
我国一些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受到行政和经济等因素影响,技术选择失误、建设档次偏低、配套设施不齐全,生产运营难以达到环保要求、使用寿命短。
一些垃圾填埋场国产防渗膜的生产原料采用回收料的比例较高,抗老化时间短、抗拉伸强度差,造成填埋场渗漏事故。在运行过程中,垃圾填埋气没有被有效回收利用,填埋场臭气得不到有效控制。
部分垃圾焚烧设备焚烧温度低、烟气净化手段简单,二恶英等污染物超标排放,严重危害群众的健康。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所和研究生院历时一年对中国19个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二恶英排放进行了检测和分析,结果显示有3个没有达到我国的排放标准,占总数的16%。
大部分堆肥处理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转。
6 、社会危机频发
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为公众关注和敏感的社会问题。各地反焚烧事件成为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和焦点,《纽约时报》、《联合早报》等境外媒体也相继刊登了有关国内生活垃圾处理严重性的文章。不同领域的专家发表的观点截然相反,各持己见。由于垃圾处理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出现,公众采用集体散步、上访、联名上书等不同方式给各级政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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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垃圾处理事件列表
时间 |
地点 |
事 件 描 述 |
2009年11月 |
广州 |
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小区居民和厂址所在的会江村村民一行数百人集体前往广州市政府上访 |
2009年10月 |
吴江 |
反对垃圾焚烧厂投产,万人街头抗议 |
2009年8月 |
北京 |
发生群体性抗争活动,一些群众自发组织车队或在论坛发贴反对建设阿苏卫垃圾焚烧发电厂 |
2009年5月 |
深圳 |
数百居民聚集工地反对建设白鸽湖垃圾焚烧项目 |
2009年4月 |
上海 |
江桥垃圾焚烧厂周边敏感地区居民在垃圾厂门口抗议并悬挂标语,称“团结起来,为生存环境不被恶化而抗争” |
2009年4月 |
郑州 |
垃圾厂周围居民拦路堵截垃圾车,迫使处理厂运转失灵,长的垃圾堆堆在路上 |
2009年2月 |
南京 |
五千多居民联名反对建设南京天井洼垃圾焚烧项目。随后,几名市民将江苏省环保厅告上法庭 |
2008年8月 |
北京 |
朝阳区上千民众发起请愿活动,反对在高安屯垃圾掩埋场再兴建垃圾焚烧厂 |
2008年6月 |
武汉 |
陈家冲垃圾处理厂被附近居民封堵,汉口的部分垃圾被迫绕道白沙洲大桥,运往区外的江夏区二妃山垃圾场填埋。因为路途遥远,一些垃圾无法及时清运 |
2007年6月 |
北京 |
六里屯垃圾发电厂受到了强大的民意阻力而被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紧急叫停 |
二、 企业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运输、处理处置体系,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其中36个大城市达到90%。而2009年全国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约1.16亿吨,无害化处理率约69.91%。差距明显,垃圾处理市场需求巨大,垃圾处理行业有极大的市场潜力。
一直以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政府投入为主。随着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深入,多元化的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格局初步形成。目前,采用非政府投资方式建设运营的垃圾处理设施已经有100座左右,约占全国设施数量的20%。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受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激励,已经形成了BOT、TOT等多种投资建设模式并存的格局。
近年来,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垃圾处理产业的健康发展。如:2002年6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872]号文件《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以推进垃圾处理收费和产业化。 2004年施行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投资经营环节开放。2006年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这两个文件为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2009年开始试点在自来水中征收垃圾处理费 。
目前,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逐渐形成,成为行业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其中垃圾焚烧发电首先在产业领域获得发展,成为产业主流。但垃圾处理企业在实践中也面临着种种问题。
第一,政府资金投入不足。这是当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而这又与政府认识、财政支付能力等紧密相关。臭味、渗滤液、二噁英等民众最敏感和关心的问题,只要加大投入,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
第二,恶性竞争、低价中标问题。目前在公共服务领域,低价竞标、恶性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往往是先用低价把项目争取下来,随后在建设和运营期间跟政府讨价还价,或降低服务质量,使整个项目运行效果远远低于设计和预期。这种情形必然造成政府信誉、公众利益、企业形象多方受损的局面。
第三,产业优惠政策落实难。国家为了鼓励废物利用、循环经济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在执行当中,地方政府以各种理由不予落实。这里面固然有不良企业不符合优惠条件,但是达标企业也受牵连,不能受益于这些优惠政策,很是冤枉。
第四,宣传不到位。目前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各方面问题,都与认识不到位有关。政府投入不足跟认识不到位有关;公众游行虽反映了老百姓环境意识虽然在提高,但是对垃圾问题的认识还不全面,沟通存在障碍;媒体的报道片面和不够科学,也反映了加强科普宣传教育的迫切性。
三、 促成城市垃圾处理危机爆发的各种社会因素 1、城市化因素
城市垃圾是城市化发展的产物,不同的城市化阶段和城市化模式,必然伴随不同形式的垃圾问题。中国的核心城市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人口迅速膨胀。同时中国的核心城市基本承袭了“摊大饼”式的城市化发展模式。这些因素造成垃圾数量的激增,同时也让垃圾处理场在城乡结合部原本的立足点难以为继,超大规模的城市加大了垃圾运输的半径,增加了垃圾产生量和成分的复杂性,也增加了垃圾处理的难度和成本。同时超大城市的发展模式打破了城市与农业共生的生态体系,也直接制约了垃圾综合利用的减量化的发展。
另一方面,城市垃圾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公共服务职能,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之下,仅凭地方政府的财政力量已经难以满足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对垃圾处理方面的资金需求。以2008年为例,当年全国垃圾处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仅为50.6亿元,甚至比2004年下降了4.5%,其在市容环境卫生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例更是降至22.8%,创下8年来的新低。我国城市环境卫生投入仅占市政公用行业的2.5%,而在发达国家则为10%左右。
就各地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补贴来看,据测算,合理补贴范围:焚烧厂约为100-200元/吨,堆肥厂约为70- 100元/吨,填埋场约为50-80元/吨。而实际补贴平均仅为上述价格的一半左右,严重不足。
来自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同样数量不足,而且不稳定,难以满足城市垃圾发展的需要。在《预算法》限制之下,城市政府在设施建设上也没有适当的融资工具,而其又是城市垃圾处理业的投资主导,于是每年垃圾处理方面的投资资金捉襟见肘。
综上,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城市垃圾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不能保证城市垃圾处理工作与城市化进展相匹配,不能满足人民大众对垃圾处理的环境要求。
2、资源化因素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是城市垃圾管理的重要原则。其中减量化、无害化是城市得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一,因此是一种政府应尽的责任,在中国这一职能长期以来一直是城市环卫工作的核心。资源化则是在减量化、无害化的基础和前提下,对垃圾处理工作更高的要求。现阶段,国家的发展战略正在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转型,垃圾的资源化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
在国家的经济水平尚未非常发达的背景下,在政府的垃圾无害化责任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资源化以战略的姿态过早地进入垃圾处理领域,使垃圾作为资源的价值被夸大,资源化的局部不经济性被忽略,造成了无害化这一基础性的管理原则的弱化,造成了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选择上的无所适从以及产业政策规划上的混乱。
3、社会意识因素
事实上,由于处理手段和环境意识的落后,很多农村地区的垃圾处理方式对环境的危害远远大于城市,但在这些地区并未因此而出现群体性抗议事件。事件的爆发和舆论的压力之所以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尽管其垃圾处理技术远比农村先进、环境危害也更小,正是由于这些地区的居民公共环境利益自我维护意识的加强,造成现实与预期的差距加大。
在很大程度上,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和进步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的。各大核心城市的居民,其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人生阅历和眼界,以及对生活品质的要求,在总体上无疑要高于国内二、三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由此产生了更高的环保预期,当实际的垃圾处理水平难以满足这种预期时,高层次的社会意识形态便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同时,土地和房产价格的推高,进一步加大了社会对环境价值的预期。“邻避”效应更加显著,公众都不希望在自己的家门口建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场的存在难免会给周边居民带来生活、心理甚至荣誉等诸多负面影响,即便垃圾处理场没有污染,同样会由于“邻避”效应而遭到反对之声。如何正确处理这种居民个人心理和社会生态大环境之间的不和谐,已经成为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难点之一。
4、市场化因素
总体而言,市场化改革为垃圾处理领域带来了很多益处,提高了运营效率,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了服务质量,促进了政企分离等等。因此,不应否定市场化改革在垃圾处理上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在市场引入竞争主体的过程中引发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定位错误,某些地方政府在把垃圾处理工作简单委托给企业后,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垃圾处理无害化责任被抛给了企业,而这显然是政府对其公共服务职责有意无意的弱化甚至是失职。
当以上提到的多种社会因素累积到一定程度,垃圾处理危机的爆发成为必然。尽管其中还包藏着不少棘手而复杂的困难,但危机的来临,也为城市垃圾行业提供了正视和解决问题的契机。
把种种复杂的、相互作用的因素归结起来,垃圾处理危机发生的原因实际上是社会综合因素的系统性爆发。这并不代表先前在垃圾处理和管理方面的发展模式是全盘错误的,在很多中小城市,这种发展模式依然是适用而有效的。但是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大城市的扩张速度太快,使得城市垃圾处理业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公共服务运营体制渐渐与城市化发展模式出现了不匹配,越是在核心城市,这一矛盾就更加突出。因此发展模式是城市垃圾问题的主因,而工业化进一步加剧了矛盾,资源化干扰了垃圾处理无害化的路线选择,社会公众环境意识的进步又放大了这种不协调所产生的问题。
四、 对策建议
(一) 对政府的诉求和建议
城市垃圾处理是市政公共性事业的重要领域,其行业特征不同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城市垃圾服务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和很强的外部性使政府无法完全卸掉责任。也就是说,城市垃圾处理的最终责任主体始终应当是政府,不是处理垃圾的企业。目前政府职能的错位已经损害了行业发展,只有理清和明确政府在这一领域的各项职能,才能从源头上为今后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加大投入
资金短缺已成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一根软肋,而垃圾无害化和稳定化处理是地方人民政府应承担的最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之一,这一责任注定了地方政府在城市垃圾投资上的基本义务。加大投入是重中之重。
2、解决恶性竞争、低价中标问题
在招标过程中,现在招标方看中的还是经济指标,而且目前的评审方,包括政府、专家、咨询机构还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去评判价格的合理性。建议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标准、招投标公司引导地方政府做合理的招标设计及评标方法等途径来解决,保证竞争有序。
3、规范健全行业标准体系
一是统一标准,目前的垃圾处理厂排放标准有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欧盟标准,在经营评价时由于标准不统一往往出现很多问题。二是规范标准,垃圾焚烧发电的标准是从电力行业借鉴过来的。由于电力行业已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规范和标准达240多条,执行的180多条 ,而垃圾焚烧行业标准只有10来条,并过于简单,没有完整的规范体系,评标时不好打分。三是排放标准各项指标不平衡,垃圾处理会产生众多二次污染物,而目前却只对二噁英的标准要求较高。建议建立技术委员会,引导政府对排放标准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仅盯着二噁英,对其他标准视而不见。
4、制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政府对垃圾处理行业制订了很好的优惠政策,比如电价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建议税收优惠政策以项目为单位,而不是以企业为单位;电价补贴政策亦应制定实施细则,便于在运营企业中落实。在对垃圾处理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按照当前的法规,要通过环评很不容易,存在造假的现象。国家要正视现实,对环评中公众参与环节,对样本大小、受影响范围的选取以及赞成率标准都应作出修订。
5、加强行业监管
垃圾处理最缺的是监管,应该建立投资、设备、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管体系。现在的监管都是当地政府在做,效果比较一般。建议建立企业星级评选,进行开放式监管,让公众和社会第三方参与监管。
(二) 关于行业自律
低价抢标、恶性竞争是业内普遍问题,也是环保行业里的老大难问题。在垃圾处理领域也不乏以低价格来争抢项目的案例。在低价争取到项目之后,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与政府讨价还价,或者降低服务质量。这使得政府信誉降低,公众利益受到侵害,企业自身形象也严重受损。
为了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利益关系,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促进行业发展,很有必要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包括二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制定行业内的行规约束自己的行为。而每一方面都包含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和保护的机能。
建议:建立固废和垃圾处理行业企业联盟,作为行业的代言人,发表行业的观点,维护行业企业利益,同时是开展行业自律的实体机构,对各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违反行规时,,可以予以诫勉,甚至从联盟中予以除名,在行业中予以通报。
(三) 关于危机处理
在过往的垃圾处理危机爆发的过程中,政府、企业、公众各自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公众的环境权益意识在觉醒,但很多人是出于冲动和不了解情况。公众参与也已从原来的零散行动演变为有组织的行动,对垃圾处理行业产生很大的冲击。公众参与的程序性缺失,对垃圾处理行业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在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非常担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政府没能发挥舆论引导的传统优势作用,缺乏主动、积极、正确的引导。而学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则在这个社会热点上深陷其中。学术界争论被部分媒体放大,用来炒作,甚至导致某些专家被恶意攻击。有些媒体则对垃圾处理行业做了不客观、不全面的报道,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没能发挥对公众的正确引导作用。企业则不敢发声,出则声音微弱,成为媒体焦点,使其直接利益受损。
尽管垃圾危机的爆发带来不少棘手而复杂的困难,但危机的来临,为城市垃圾行业提供了正视和解决问题的契机。
建议: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重视城市垃圾管理工作,增加投入,加强监管,制定垃圾处理危机应对计划,包括应急处理预案。
(四) 关于宣传报道
自2009年由垃圾焚烧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爆发后,众多企业开始彷徨:到底要不要继续做垃圾焚烧?2009年12月,胡锦涛参观澳门垃圾焚烧发电厂并给与赞扬;2010年4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发表公开讲话,表示垃圾焚烧将成为中国垃圾处理的方向。此后,反对焚烧的风气始有好转。
我国各项环保技术算不上先进,各种处理技术在发达国家有了比较成熟的结果。国内各家企业不论采取哪种垃圾处理技术,都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所以舆论导向很重要,不能把矛头都指向垃圾焚烧。
政府、专家、企业应该共同发挥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的作用。过去政府的声音显得太弱,政府方面应该发挥好中国特色的舆论特长优势,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专家应加强对相关垃圾处理技术的深入研究,能够拿出足够科学依据来说服民众。企业应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设立开放日,接受民众的监督。媒体、记者应该意识到舆论宣传引导的重要作用,更科学、全面地开展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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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晓红 傅涛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环境产业研究所
2010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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