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处理设施属于市政设施,是城市的必需品,建设垃圾处理厂(场)是不可避免的。
-
政府应提前对垃圾处理设施做出战略选址和布局,同一个城市应统筹规划,不必严格按照区县划分垃圾处理设施。
-
我国目前相关的标准规范中对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规定和要求有一些不切实际之处,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标准规范。
-
我国目前多数垃圾处理设施实际运行的无害化水平达不到设计标准,导致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的不信任,这是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
要建成几个真正达到标准的无害化垃圾处理示范项目,并向公众开放,取得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的信任。
-
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过程中涉及国土、卫生、环保、建设等多个政府部门,这些部门之间沟通不及时、不充分也是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一个难题。
-
在资金、管理、宣传等方面,政府还应提高对垃圾处理的重视程度。
-
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是公益和个体矛盾的调和,居民有权利反映自己的心声,垃圾处理厂的场址要尽早规划落实并公布于众。
-
应建立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从垃圾处理场的“公益”性质出发,在选址时关注所有的利益相关群体。
-
公众的反对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是和谐的表现,政府要公正、公开地发布和执行标准,让公众心中有数。
-
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渐提高,但是公众对具体的科学问题并不清楚,要积极主动地引导公众了解和理解城市垃圾处理问题。
-
取信于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组织、宣传工作。